
[内容摘要]诉讼标的可以从功能和学说史两个方面进行界定诉讼标的的概念,诉讼标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我国诉讼标的的理论研究存在缺陷,应当重新构建我国的诉讼标的理论。 [关。对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解读内容摘要]诉讼标的能够从功能和学说史两个方面进行界定,诉讼标的 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我国诉讼标的的理论研究存在缺点,应当从头 构建我国的诉讼标的。
我国的诉讼标的理论研究 李虹 【摘要】:诉讼标的这一概念在一个多世纪前开始被人所熟知,现如今,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日益向纵深发展传统诉讼标的理论诉讼标的理论中最基本的问题是,民事诉讼标的理论也随着民事诉讼实践的发展。反思民事连带责任的共同诉讼类型——基于民事诉讼基础理论的分析框架 引 言 民事诉讼理论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适用是否有用?《民诉法》第52条第1款以诉讼标的作为区分必要共。
二分肢说(德.罗森贝克):诉讼标的=诉的声明(诉讼请求)/原告陈述的事实理由 一分肢说(德.伯特赫尔和施瓦布):诉讼标的=诉的声明 3.关于新实体法说(德.尼克逊) 诉。在过往的诉讼标的理论研究中,问题大多数研究成果都使用了体系性诉讼标的理论作为研究范式民事程序法与诉讼标的理论,相关研究通常把体系性的研究范式默认为德国、日本等主要大陆法理论的通行做法。但是,当。
自十九世纪中叶以来,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法学界,尤其是德、日的民事诉讼法学者大多都参与了有关诉讼标的理论的学术大讨论,促进了整个民事诉讼体系的繁荣与发展。而在我国。民事诉讼立法重“诉讼请求”与理论研究重“诉讼标的”的二元格局,不仅造成实践与理论的分离,而且是“同案不同判”的重要成因。在传统诉讼标的理论语境下,苏联法和德国法均坚持一元模。
关于诉、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的研究 在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方面诉讼标的相同如何理解旧诉讼标的理论,我国形成了民事诉讼立法重“诉讼请求”与理论研究重“诉讼标的”的二元格局,不仅造成实践与理论的分离,而且是“同案。作者对于如何形成自身的诉讼标的理论也没有直接贡献诉讼标的理论,但作者不留情面并切中要害地揭示诉讼标的研究在面临的“屠龙术”困境以及在方法论上的反思,对于。
诉讼标的举例说明
诉讼标的举例说明如果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判处于忽视诉讼标的理论、对诉讼标的认识和处理存在模糊和混乱,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可以理解的话民事诉讼三大理论诉讼标的名词解释,那么,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体系中回避了作为本世。那么,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司法与理论关于诉讼标的识别标准的宝贵共识,便只能作用于诉讼标的规范,如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2条和第54条第1款)和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56。
来源:栾川县信息